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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反壟斷,金融助推新農村的國際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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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 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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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壟斷,金融助推新農村的國際化保障 --簡評金融貿易政策和金融競爭政策的整合 李 震
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農村撤并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參與者大幅度減少,農村金融市場幾乎為農村信用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瓜分,形成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高度壟斷的格局。在此期間,自由化的金融貿易政策推動了全球資本流動,中國被視為世界金融戰場的又一個重要陣地,部分外資金融機構鎖定市場集中度過高的農村,積極滲透農村金融市場,通過參股農村信用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的方式登陸我國。客觀上,已形成"國有商業銀行對農村市場收縮,外資金融機構向農村戰略滲透"的態勢。 近年來,"三農"領域是我國政府扶持的重點,可預料的是,農村金融市場潛力巨大,定位"三農"的金融服務終將受益于我國未來的政策導向。從地區而言,雖然農村信用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由于網點多,為當地農戶帶來便利,加之外資入股帶來的管理經驗和風險控制能力,確實可以積極地推動農村金融市場,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市場參與者,農村金融市場壟斷者可能以犧牲農戶的最大社會福利為代價進而牟利,為讓農戶真正享受到競爭帶來的實惠,現存的農村金融市場結構亟待通過搭建以金融反壟斷體系為主體的金融競爭政策來破除。 根據入世承諾,我國五年的緩沖期將盡,國內外均高度關注未來中國金融走勢。經過近5年金融產業的調整和轉型,在國內金融貿易政策的引導下,我國正逐步實現金融業的自由開放。然而,開放的金融貿易政策只能是連接國家間的橋梁,而金融競爭政策是打開國家間市場的鑰匙。1996年,考慮到貿易政策與競爭政策間的承接關系, WTO在新加坡部長級會議時成立了"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rade and Competition Policy-WGTCP)。近觀我國金融貿易政策和金融競爭政策,后者的啟動速度遠遠落后于前者。 目前,金融界熱點眾多,例如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公司治理、金融機構退市和存款保險制度等,但以金融反壟斷為核心的金融競爭政策鮮見論述。由于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外匯管理、征信管理和反洗錢構成金融反壟斷規制體系的功能監管基礎,我國應充分借鑒國外經驗,迅速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反壟斷體系,以此作為金融貿易政策順利實施的重要歸屬點。未來立法過程中,在國際層面,為使金融貿易政策效能得到最大發揮,當局可從GATS體系入手,清理GATS除外條款,探索除外條款設置初衷,以便作為設立有效金融反壟斷規制體系的基礎。
作者信息: 李震,就職于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法學碩士,電子信箱:stanleeinchina@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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