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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進教授與中國《電子商務示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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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的到來引發了傳統商務模式的革新,電子商務的浪潮開始席卷全球。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和推廣將給社會和經濟帶來極大的效益,電子商務將成為全球經濟最大的增長點之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現代電子交易手段已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發達國家已紛紛制定政策,發展中國家正在加緊制定總體發展戰略,大力促進電子商務在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的應用,力爭在新一輪的國際分工中占領制高點,贏得新的競爭優勢。 中國的電子商務活動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展開著,1999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為人民幣1.8億元,其中B2C交易額為1.44億元,均比1998年增長一倍以上(支付手段主要是在線支付和貨到負款)。200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增長態勢強勁。我國政府敏銳地意識到電子商務對經濟增長的巨大推動作用,陸續批準成立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中國電子數據交換技術委員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等機構,這些電子商務機構一經成立,就著力推廣電子商務及其應用,作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一部調整電子商務的法律出臺。缺少法律規制的社會關系必將帶來混亂,鑒于此,2001年1月,一批有志于研究電子商務問題的中青年學者在廣州舉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研討會。下面,記者就《示范法》和電子商務的相關問題向此次會議的發起人之一,武漢大學網絡經濟與法律研究中心的黃進教授作一專訪。 記者:制定《示范法》的目的是什么? 黃進教授:總的說來目的有三個:一是推動中國法學界對電子商務法的研究;二是提高中國立法部門對電子商務立法的重視;三是通過起草示范法,為以后的政府立法提供一個范本。 記者:請您談一談《示范法》的特點? 黃進教授:我們這次起草的《示范法》將采取火車頭帶動火車廂的方法。總則是火車頭,后面帶有n節車廂,包括形式問題和實質問題。總則包括一般規定、基本定義;形式問題包括電子記錄、電子簽名、機構認證等問題。實質問題部分則是開放性的,包括電子交易、電子支付、法律適用、管轄權等,目前起草的主要是電子交易和電子支付問題,其他問題將隨著研究的深入和實踐的發展而予以補充。這種結構與網絡的開放性精神相符。 在研討會上我們總結了《示范法》具有“三性三高”的特點。“三性”指創新性、超前性和開放性。我們以前的立法是摸著石頭過河,總是等到顯示發展到一定程度才開始立法,而這次我們這部《示范法》就具有很強的超前性。至于說到“開放性”是指我們這部《示范法》對下是不封底的,它將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完善。“三高指高品位、高水平和高質量。 記者:目前,電子商務起步雖然不長,但發展很快,你認為中國進行電子商務立法的條件是否已經成熟?聯合國、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國際組織和國家的電子商務立法對我國立法有何借鑒作用? 黃進教授:我們認為目前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首先,電子商務本身的發展已經對我國進行電子商務立法提出了客觀的要求。隨著Internet技術的日益成熟,人類進入以IT產業為基礎的信息時代,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但也引發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商務認證、電子數據證據在線糾紛解決方式等等。既然已經出現這樣一種社會關系,法律對其進行調整是必然的。另外,立法具有超前性,它可以引導社會關系向正確的方向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地區以及國際組織推出自己的立法和示范法,如聯合國1996年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美國1999年的《統一電子交易法》、歐盟2000年有關電子商務的指令以及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電子商務法,形勢逼人。由于電子商務活動興起不久,各國基本處于同一起跑線,國內外差距不大,中國應盡快制定出電子商務法。 記者:目前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最大障礙是什么? 黃進教授:最大的障礙應該是目前整個法學界對電子商務活動還缺乏深入的研究,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人與從事法律研究的人缺乏溝通與交流,相互不了解。其次就是立法部門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不夠,尚未將其列入議事日程,沒有看到電子商務的作用和前景,不久前納斯達克下跌,許多人指責電子商務是泡沫經濟,但我認為電子商務的前景是光明的,它對人類的經濟、文化生活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記者:目前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安全問題,為防止欺詐,確保交易安全而建立了電子認證機構,你對該機構的性質如何看待? 黃進教授:我認為它應屬于民間機構,不應由政府創辦。并且它應當既有為商人所廣泛認可的良好信譽,可以是營利性的,最好的方式是由某個行業協會或商會以交納會費的方式來籌建。至于說到營利性可能帶來不公正的行為的話,它將喪失其賴以存在的良好信譽,這種機構也必將被淘汰。 記者:你對我國目前電子商務問題的研究現狀如何看待?你認為網絡今后會成為一個新的法律學科嗎? 黃進教授:電子商務問題研究是跨學科的,涉及商事、法學、信息學科。在法學領域,又涉及許多法律部門,包括稅法、民商法、知識產權法、國際私法等。學者應加強對這一領域的關注,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一批年青的學者對此問題有所研究,與IT界的年輕化相對應,學術研究也寄希望于年青一代。 至于說到網絡法是一個邊緣、交叉學科,它研究與網絡有關的法律問題,包括刑法、憲法、商法等,它成為一個新的法律學科與其他傳統學科并不矛盾,其他學科也可以從自身角度來研究與網絡有關的問題,作為本學科的新發展。 |